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历经政企一体向市场主体转型,至今基本已完成全面市场化运营,在自贡高新区由省级
升到国家级高新区的开发建设中作出了突出贡献
四川自贡汇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
卧龙湖片区城中村棚改项目(二期)五号安置点配套设施项目路灯采购及安装专业分包工程招标公告
招标编号HD20201216-4号
1、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
1.1、项目名称:卧龙湖片区城中村棚改项目(二期)五号安置点配套设施项目路灯采购及安装专业分包工程。
1.2、项目地点:自贡市高新区卧龙湖。
1.3、规格样式:详见设计施工图。
1.4、承包方式:包工包料,按照图纸所涉工作内容:路灯采购、安装、电缆采购及铺设、按甲方要求文明施工措施(包含环境保护、文明施工、安全施工、临时设施及施工用水用电等所有费用)等所有图纸包含内容,并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。
1.5、质量标准:合格(按照国家有关规定),满足国家标准规定。
1.6、工期要求:计划项目竣工时间为2021年1月31日,(或根据甲方新调整的竣工时间及阶段性工期要求执行)。
1.7、投标报价:投标单位依据招标单位提供的招标文件、施工图纸、自行查勘施工现场并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资料、结合投标单位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,充分考虑市场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等因素,由投标单位自主确定总价下浮比例(含认价部分),工程计价按照2015《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》的相关规定执行。不计取综合费、规费、安全文明施工费,分部分项措施费按相关要求计取。人工费调整按自建价发〔2020〕11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。税金按照实际发生税率返还金额。最低期望值下浮比例25%,认价部分按投标方下浮比例执行。(首轮报价高于期望值作为废标处理)。工程设计变更增减或工程签证按以上约定执行。
1.8、结算办法
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按照投标总价下浮比例结算,按照2015《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》的相关规定执行,工程量按实计算,不计取综合费、规费、安全文明施工费,分部分项措施费按相关规定计取,认价部分按投标方下浮比例执行。人工费调整按自建价发〔2020〕11号相关规定执行。税金按照实际发生税率返还金额。结算时乙方需按国家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工程发票,甲方按增值税专用工程发票票面确定金额支付税费。
2、投标方资质要求:
2.1、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。
2.2、具有与相应资质、相应施工能力匹配的人员、设备、资金,并有良好的信誉。
3、招标文件获取方式
3.1、请于2020年12月16日至 2020年12月21日17:00分前将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、资质证书复印件、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、授权委托书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、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或银行回单(以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)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(zghdgfzb@163.com)进行报名,企业发展部审核后通知意向投标人并进行登记。
3.2、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服务。
4、投标保证金
4.1、投标保证金:投标者请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拾万元于2020年12月21日17时00分前通过转账或者汇款方式缴到我公司财务部,凭银行回单至我司财务部领取收据。
4.2、投标保证金缴纳账号:
开户行:交通银行自贡分行营业部
账户名:四川自贡汇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
账 号:513631010018000261247
请在备注栏注明投标工程名称,请使用对公账户转账或汇款
5.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2日16时00分,地点为南湖逸都B区售楼部会议室。
5.2、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,招标人不予受理。
6、联系方式
招标人:四川自贡汇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
地 址:自贡市高新区板仓孵化大楼301室
联系人: 张斌
联系电话: 13550753249
现场联系人:张璇
联系电话:13990094157
四川自贡汇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
2020年12月16日